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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最近想要辦1張功能性的信用卡

    最好是優惠多 首刷禮又讚的~

    因為現金 回饋的功課一定要做好

    所以我去PTT信用卡版找關於現金 回饋的問題

    我發現鄉民手上都不只一張信用卡

    原來是每張信用卡都有他不同的用途與特色

    所以我整理了網友們幾乎都大推的三張信用卡:

    匯豐現金回饋御璽卡/花旗饗樂悠遊卡/花旗現金回饋悠遊卡

    可以看我下面的整理心得

    匯豐20180630auto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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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團青年活動中心被教育部查到,多次違規讓非青年入宿,行政院已發函指示,不符合的應回歸一般旅館業,由交通部管理。圖為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。(資料照)

2018-07-01 07:04

〔記者陳鈺馥/台北報導〕教育部6月20日廢止無法源依據的「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」,讓救國團不再享有承租國有土地經營青年活動中心特權。據了解,因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被教育部查到,多次違規讓非青年入宿,不符合「發展觀光條例」第70條之2「特定對象」要件,行政院已發函指示,不符合的應回歸一般旅館業,由交通部管理。救國團過去以服務青年名義享有免稅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說,救國團過去以服務青年名義經營青年活動中心享有免稅,回歸一般旅館業後要進行課稅,消防等安檢上也較為嚴格。據了解,救國團自認符合「發展觀光條例」提供特定對象入住,盼在辦法廢止後,能營業至2025年。但根據教育部呈報給行政院的查訪資料,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住宿對象,不限於青年及學生(特定對象),更接待國外旅行團團客,與一般飯店幾乎無異。行政院六月上旬發函給教育部、交通部,就「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及學苑」經營住宿業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整一案,做出應回歸交通部管理的裁示。行政院公文指出,教育部2013年即指青年活動中心之住宿對象,並未限於青年及學生等特定對象,經輔導後,「2018年仍查有該中心住宿對象不限青年及學生之違規情形」。不符合發展觀光條例 由交部納管行政院強調,青年活動中心既未符合「供特定對象住宿」要件,是否仍應繼續適用「發展觀光條例」第70條之2規定,維持該中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?不無疑義。而青年活動中心不應恣意違反條文所定「供特定對象住宿」要件,否則已與立法意旨相悖。公文最後裁示,凡曾獲認定為「非以營利那一家信用卡比較好為目的且供申請 信用卡 優惠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」,因故不再適用發展觀光條例第70條之2規定者,應回歸一般旅館業,交由主管機關交通部管理。對此,立委賴瑞隆也要求交通部應積極依法處理,比照一般旅館業檢查,不能再像過去馬政府為救國團大開後門自訂「幽靈辦法」,才能維護遊客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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